本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本号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17:40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微信
X

本府〔2016〕33号

 

本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本号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属各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本号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号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本号镇2016年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及时、有效的处理我镇辖区内消防安全火灾事故,明确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县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处理机构

    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科科(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必杰(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勋树(镇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成  员:樊守荣(镇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秀兰(镇委委员)

      闵英业(人大副主席)

      陈广继(副镇长)

      黎春兰(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梁德贵(镇团委书记)

    林  志(本号中学校长)

      胡文学(祖关中学校长)

      李庆兴(本号民侨小学校长)

      陈建军(祖关中心小学校长)

      蔡顺平(本号派出所所长)

      杨学云(祖关派出所所长)

      苏  杰(本号财政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主任

    三、应急处理机构职责

1、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2、负责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援助。

3、负责抢险救灾具体措施等重大问题,并组织落实。

4、负责组织抢救伤员。

    四、本号镇消防安全应急处理流程

 

    五、本号镇消防安全应急处理责任

负责辖区内乡镇企业、沙场、水库及所属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六、事故应急处理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单位或发生地的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在事故发生后,有立即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2、主动抢险原则。事故发生后政府、单位及公民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3、生命第一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抢救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二次事故,避免抢险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

5、保护和抢救财产,确保重要设施的安全原则。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财产,要尽一切可能确保仓库、电力设施、通讯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尽力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七、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八、事故救援、查处工作  

1、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携带相关设备和器械赶赴现场施救,将伤员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根据伤情需要,重伤员在经医院紧急处置并同意后,可转送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抢救。对于重伤员的抢救,要把救治责任落实到人,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  

2、按照各司其职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的规定,组织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开展事故抢险施救、调查取证和善后工作。

(2)、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费用应由发生事故单位垫付。

    九、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镇消防办公室在接到消防安全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到县消防大队和县政府。

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本号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81301(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