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坡镇政府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一、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目的。
为了提高镇干部职工消防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火灾事故,保障单位财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加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技术,使职工在遇到突发火灾的情况时,能够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区域,保证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
模拟火灾场景:镇政府办公楼一楼(火源点),在1月8日下午4:30左右,突然发生火灾。火灾的烟雾已经通过楼道、楼梯等处,蔓延到整个镇政府大楼办公区。火灾发生初期,职工A用身边灭火器进行扑救,未能达到扑救效果,火灾继续蔓延。单位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光坡镇政府火灾应急预案。
本次火灾应急预案演练设置等级为二级响应。火灾影响范围基本处于镇政府办公楼内范围,第一时间组织抢险组人员对起火点进行扑救,同时紧急疏散办公区域人员。
二、演练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门卫值班室。
2.应急救援总指挥 潘冠勇(镇委书记),宣布演练开始。
3.应急救援现场指挥 吴智(副镇长),负责指挥协调各职能组相关工作。琼D11331、琼D1BS68为应急救援车。
4.各职能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见附表)
5.应急救援总指挥 潘冠勇 ,宣布演练开始后,由工作人员用手提式扬声器发出的警报声模拟火灾报警铃声。负责人吴智 立即组织人员用院内的灭火器第一时间灭火,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火灾的情况(根据起火点现场情况,随时报告)。起火现场火势如未得到控制或无法控制,向119报警求助(报警时要简述火灾情况,说清楚火灾发生单位所在区域、地址、附近明显标志物、联系电话,必要时派员引导救火车至火灾现场)。在119未到达之前,各职能组展开救援、疏散工作。
6.经过与消防战士共同努力,火灾被扑灭。
(由 消防员 负责灭火演练)。
7.参加预案演练的全体干部职工,在镇政府前院集中,由 消防员 负责讲解如何使用灭火器等相关知识。
8.由 吴智 总结预案演练结果,同时,提出冬季防火要求。分析火灾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对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提出意见。
8.现场指挥 吴智 向总指挥报告火灾扑灭情况。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
三、现场布置及所需材料;
1.镇政府消防设施布局图。
2.镇政府办公楼各楼层布局图。
3.镇政府区位平面图。
4.各职能组及各有关位部门通讯录
各职能组情况
职能部门 |
负责人 |
负责内容 |
备注 |
抢险组 |
吴 智 |
负责组织安保人员(4-6人)扑救起火点火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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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组 |
董书剑 |
负责一层至三层人员安全、有序的疏散。此时,所有被疏散人员从各楼层安全通道(楼梯)向镇政府大院安全区域疏散。 |
听到哨声楼内人员2分钟内全部撤离 |
保卫组 |
邓崇政 |
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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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 |
许连辉 |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将调查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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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组 |
何小燕 |
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报120送医院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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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组 |
黄秀芳 |
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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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坡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光坡镇2016年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陵水黎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台风、暴雨、寒冷、海上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灾害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和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4.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台风、暴雨、暴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2重大气象灾害
(1)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3较大气象灾害
(1)台风、暴雨、暴雪、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大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4一般气象灾害
(1)台风、暴雨、暴雪、低温、大雾、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各机关单位、学校、村委会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民警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派出所、边防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气象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镇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光坡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李瑞军(镇委书记)
副指挥:龙靖(镇副书记、镇长)
成 员: 文学勋(镇委副书记)
董书剑(镇委委员)
林鸿亮(镇委委员、武装部长)
郑镜义(镇人大副主席)
吴 智(副镇长)
镇委镇政府设立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镇气象引发的灾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气象服务站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从镇委镇政府抽调。各村委会委会、各部门(单位)相应也要成立气象灾害工作小组。
3 职责分工
(一)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委会、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二)镇指挥部办公室(气象服务站)职责
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指导公众合理避灾,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镇人民武装部职责:根据镇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四)镇水利方面(分管副镇长负责):负责配合县政府指挥部气象引发的灾害预防、抢险救灾等相关工作,做好水库洪水调度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五)镇国土环境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六)镇农业服务中心: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预防及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的气象灾害预防、抢险救灾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七)镇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八)镇民政方面(分管副镇长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指挥部。配合、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九)公路交通方面(分管副镇长负责):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镇公路(桥梁)的气象灾害预防、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船舶交通安全。协调、指导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十)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十一)各中小学校: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十二)镇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十三)通讯部门(分管副镇长负责):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十四)供电所(分管副镇长负责):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十五)各村委会委会:组织人员对居民危房临时加固或拆除危险悬挂物;负责转移安置危房群众、五保户、孤寡老人;沿海村委会通知渔船进港避风。关注自然灾害动向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报送,灾后统计损失向指挥部报送。
3 监测预警
3.1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服务站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制作并按《陵水黎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局和气象服务站联合发布。
3.2.2发布内容
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气象服务站适时发布气象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及预警信号等。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镇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县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各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准备
各村委会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气象服务站)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县气象局或省政府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3.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气象服务站)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3.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4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5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委会和机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5.1台风
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防汛防台预案。
4.5.2暴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镇水利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小学校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营业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综治人员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城建、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3低温、寒潮
加强监测预报,气象服务站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镇农业中心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高温
加强监测预报,气象服务站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分管公路交通和综治办要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服务中心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5 干旱
加强监测预报,气象服务站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院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6雷电、冰雹
加强监测预报,气象服务站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分管城建工作组要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针对水上渔业船舶做好雷雨大风、冰雹的预警措施。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委会和各机关单位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7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气象服务站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分管道路交通和综治办要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7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委会和机关单位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委会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9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5.2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3 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 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电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2 交通运输保障
分管道路交通和综治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3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6.4 物资保障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6.5 治安保障
派出所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6 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7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2 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本预案中“台风”含义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五类。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1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4至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责任区域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4)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2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2至13级)登陆或影响责任区域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4)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10级以上(含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含12级)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含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含10级)大风天气。
(5)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且有3个以上自动站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8℃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6)道路结冰:过去48小时责任区域已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道路结冰。
(7)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3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至11级)登陆或影响责任区域沿海。
(2)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单点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4)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7级以上(含7级)或阵风9级以上(含9级)大风天气。
(5)低温:过去72小时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6)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38℃及以上高温天气。
(7)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4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8至9级)登陆或影响责任区域沿海。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单点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单点超过10毫米的降雪。
(4)低温:过去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5)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按照分级发布标准)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霾: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
(7)干旱: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光坡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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