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人才壁垒,海南决定这样做!详细解读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4-10-14 09:14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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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拓宽人才发展空间,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实行职业准入的需具备相应准入资格。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申报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称系列的评审。具体专业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考《指导目录》,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进行明确。

(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助理级以上职称,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可以按照《指导目录》,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二、主要措施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1.申报助理级职称

获得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助理级职称评审。

2.申报中级职称

获得相关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3.申报副高级职称

获得相关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4.建立绿色通道

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企业特技技师、首席技师,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评价标准

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1.申报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取得相应系列(专业)助理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2.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1)取得相应系列(专业)助理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3.申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1)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三)完善申报受理流程

1.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职称评审权限受理。其中,具有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2.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申报程序和评价流程按我省现行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规定执行,其申报材料直接提交相应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具体评价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执行。

(四)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报名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上述资格考试报名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五)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

1.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可分别比照助理级、中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2.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评的,须符合岗位管理和评聘结合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组织开展竞聘工作,优中选优,推荐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落实,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用人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好业绩鉴定、申报推荐等工作,确保贯通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创造便利条件。切实加强对两类人才贯通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取得的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一律无效,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贯通工作落实落地。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贯通工作,促进人才流动和发展。

附件:

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试行).doc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4年9月27日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打破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之间壁垒,打通两类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结合全省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等规定,我厅会同省委人才发展局研究起草了我省《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特点

(一)贯通领域能扩尽扩能融尽融。《通知》将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明确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这基本上将现行国家职业分类管理框架下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与第四、五、六大类技能人员按照行业产业发展实现职业发展贯通,推动两类人才融合领域能扩尽扩能融尽融。

(二)评价标准更加科学。《通知》遵循了两类人才在工程领域贯通的基本条件,即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3年、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同时,《通知》进一步强化技能贡献,在坚持弘扬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基础上,增加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艺改进和行业标准、经验总结等方面的评价内容。此外,《通知》通过建立绿色通道实现更加灵活的贯通,对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活并长期坚守一线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对获得特定奖项和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三)强调与用人制度衔接。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使用。《通知》强调以用为本,与用人单位用人制度衔接。通过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技岗、管理岗、技能岗互相衔接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融合、平衡、平等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职业声望,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正文,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适用对象。

一是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者在技能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二是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第二部分为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标准。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等级证书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助理级职称评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二级等级证书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一级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者副高级职称。

二是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三是完善申报评审和参加评价程序。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分别由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申报程序和评价流程按我省现行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规定执行,其申报材料直接提交相应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四是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五是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第三部分为有关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二)附件。内容为《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试行)》,明确了职业(工种)和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对应关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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