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依据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对象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重点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1.房地产管理:(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咨询、监督投诉方式;处罚决定;救济渠道,下同) 2.工程建设管理 3.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5.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6.市政公用管理 7.违法建设 8.物业管理 9.住房公积金管理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