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陵水英州关克选水产品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4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店)于2024年11月11日从陵水英州陈建水产品店(经营者:陈建)以33元/斤的采购价购进15斤黑虎虾,销售价为40元/斤。当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摊位销售的黑虎虾进行抽样送检。上述黑虎虾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2月1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上述涉案黑虎虾购进数量为15斤,购进价格为33元/斤,零售价为40元/斤。涉案货值金额共计600元(40元/斤×15斤=600元)。


处罚依据

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21 处罚截止日期 2025-03-08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