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马照芳违法砍伐林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162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我局2023年6月12日对马照芳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在陵水县光坡镇岭门居黎跃水库旁采伐林木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马照芳于2017年开始,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在陵水县光坡镇岭门居黎跃水库旁采伐林木。共毁坏73株阔叶树,蓄积量为3.8立方米,总价值为1276元。 马照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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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马照芳作出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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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马照芳补种毁坏林木两倍的树木,共计146株; 2、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两倍的罚款,毁坏林木总价值1276元,共计处罚款25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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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马照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6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01-10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