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椰林陵城康佰家烟酒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8日立案调查,发现涉案“战友聚会专用酒”系你(单位)于2019年4月份从陵水椰林旺海超市购进,该款酒共购进一箱(6瓶),酒标签标示了“名称:战友聚会专用酒”,生产日期:2017/06/13,生产商:贵州酱宗源酒业有限公司,净含量:500mL,酒精度:53%vol等内容。其中4瓶涉案酒已被你(单位)自行饮用,剩余的2瓶被你(单位)摆放在货柜上销售,并标上价格“240元”标签。至2024年9月25日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被我局依法扣押。该款涉案酒标示的“战友聚会专用”字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使用了虚假内容或使消费者误导的文字介绍酒。该款涉案酒购进价格为98元/瓶,销售价为240元/瓶,本案货值金额共计480元(240元/瓶*2瓶=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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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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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战友聚会专用酒”2瓶; 2.罚款5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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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椰林陵城康佰家烟酒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07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5-01-22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