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新村幸福汇多美便利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1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7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于2024年5月份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望海路106号商铺(陵水新村幸福汇多美便利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经营日用百货、烟、酒类等业务;2024年10月份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销售卷烟。2024年10月13日,陵水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玉溪(细支)2条、真龙(美人香草)3条和南京(炫赫门)2条等9个品种卷烟共计14.6条。上述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检验报告结论显示玉溪(细支)、真龙(美人香草)和南京(炫赫门)等7个品种卷烟共计14条为真品卷烟,另ESSE(CHANGEDOUBLEApplemint Orange)、ESSE(CHANGE)2个品种卷烟共计0.6条,检验报告结论显示为无明确结论,备注为走私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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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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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70元; 2.罚款726元; 罚没款共计796元(大写:柒佰玖拾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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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新村幸福汇多美便利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15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5-01-30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