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陵水大溪地农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收存商品房预售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综执陵水罚决字〔2024〕第881号
处罚类别 处罚
处罚事由

陵水大溪地农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钻石海岸三、四期项目建设期间私自开通银行账户将原本应存入监管账户的商品房预售款12.26亿元,存入监管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内并未使用该笔商品房预售款用于项目开发

处罚依据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处罚结果

罚款3万人民币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陵水大溪地农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674645643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骆三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31 处罚截止日期 2025.1.15
处罚机构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