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文罗顺兴隆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655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9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购进“丽景百出沁凉水嫩丝滑沐浴露”12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4/10)和“香果萃柔顺去屑洗发露”12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4/15),摆放在该超市的货架上用于销售。至2024年7月3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陵水文罗顺兴隆超市开展化妆品质量检查时,当事人已销售“丽景百出沁凉水嫩丝滑沐浴露”10瓶、“香果萃柔顺去屑洗发露”11瓶,货架上剩余的2瓶“丽景百出沁凉水嫩丝滑沐浴露”和1瓶“香果萃柔顺去屑洗发露”均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上述“丽景百出沁凉水嫩丝滑沐浴露”销售价为23元/瓶,购进价为12元/瓶,“香果萃柔顺去屑洗发露”销售价为30元瓶,购进价为15元/瓶,本案货值金额为636元,违法所得为1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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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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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没收涉案的“丽景百出沁凉水嫩丝滑沐浴露”和“百果萃柔顺去屑洗发露”(详见扣押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165元; 3.罚款3000元。 罚没款共计3165元(大写:叁仟壹佰陆拾伍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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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文罗顺兴隆超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7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12-12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