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758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1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 于销售的食品中北鲜道东北酸菜营养成分表虚假标注钠含量、金峰岩大红袍虚假标注质量等级、三厨爽脆菜脯添加酱油未标注、好世多儿童鲜蛋面虚假标注儿童鲜蛋面。上述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4.1.3.1.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4.1.3.1.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和4.1.11.4 质量(品质)等级 “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的规定。 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当事人购进北鲜道东北酸菜60包,进货价为3元/包,销售价为4.46元/包,货值金额为267.6元;三厨爽脆菜脯160瓶,进货价为6元/瓶,销售价为10.79元/瓶,货值金额为1726.4元;金峰岩大红袍5盒,进货价为118.5元/ 盒,销售价为158元/ 盒,货值金额为790元;好世多儿童鲜蛋面32盒,进货价为6.5元/包,销售价为13.8元/包,货值金额为441.6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22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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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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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2.罚款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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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10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12-25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