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椰林陵城柏谦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72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4年8月8日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3月份购进两种红烧牛肉面(品名:团圆红烧牛肉面,生产日期:2024年1月7日,保质期:6个月、品名:派力特红烧牛肉面,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5日,保质期:6个月)摆放在食品货架上销售。2024年7月1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海南12345投诉工单对你(单位)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食品货架上在售的团圆红烧牛肉面11包已超过保质期12天(保质期截止日为2024年7月7日),派力特红烧牛肉面3包已超过保质期24天(保质期截止日为2024年6月25日)。你(单位)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两种红烧牛肉面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另查明,你(单位)未保存购进记录,无法查明上述两种红烧牛肉面具体购进数量,超过保质期的上述两种红烧牛肉面具体数量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数量计算,共计14包,销售价为2元/包,进货价为1元/包,本案货值金额共计28元(14元/包×2元/包=28元)。你(单位)未做销售记录或台账,无法查明上述两种红烧牛肉面销售时是否过期,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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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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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团圆红烧牛肉面11包和派力特红烧牛肉面3包;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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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椰林陵城柏谦小卖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10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12-25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