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陵水光坡顺利车行加装电动自行车坐垫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870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5日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9月20日起在陵水县光坡镇港坡村中国联通对面从事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动自行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等,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28日、2024年8月30日,你(单位)从陵水椰林陵城悦腾电动车行处分别购进6辆、10辆、11辆电动自行车,共计27辆,型号分别为爱贝TDR6069Z 1辆、辉腾TDR4194Z 1辆、露娜TDR4282Z 1辆、星耀TDR6051-3Z 2辆、优贝TDR6072-1Z 1辆、TDR4271-1Z 1辆、晴天TDT4218Z 3辆、骁龙TDR4261Z 3辆、指挥官TDR4217-1Z 1辆、TDR4241-1Z 2辆、仰望TDR6075Z 1辆、TDR6079Z 2辆、启航TDR6074Z 3辆、卫士TDR6069Z 5辆,上述的爱贝销售价3060元/辆(不包含电池),进货价:1220元/辆(不包含电池)、辉腾销售价3360元/辆(不包含电池),进货价:1100元/辆(不包含电池)、露娜销售价3060元/辆(不包含电池),进货价:1260元/辆(不包含电池)、星耀销售价3300元/辆(不包含电池),进货价:1000元/辆(不包含电池)、优贝销售价3100元/辆(不包含电池),进货价:1200元/辆(不包含电池)、晴天销售价2680元/辆(不包含电池),进货价:1120元/辆(不包含电池)、骁龙销售价3960元/辆(不包含电池),进货价:1180元/辆(不包含电池)、指挥官销售价3560元/辆(不包含电池),进货价:1000元/辆(不包含电池)、仰望销售价3660元/辆(不包含电池),进货价:1200元/辆(不包含电池)、启航销售价3200元/辆(不包含电池),进货价:3200元/辆(不包含电池)、卫士销售价2780元/辆(不包含电池),进货价:1150元/辆(不包含电池)。2024年9月3日,经县市场局执法人员对上述27辆电动自行车车鞍进行测量,上述27辆电动自行车车鞍长度分别为460mm、560mm、490mm、610mm、570mm、560mm、590mm、580mm、540mm、600mm、550mm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公告》(GB17761-2018)6.1.5尺寸限值“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标准,属销售加装电动自行车车鞍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2024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经营场所进行复查,你(单位)已对上述27辆电动自行车车鞍整改完成,你(单位)未销售出上述27辆电动自行车,故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处罚结果

1.罚款: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陵水光坡顺利车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3 处罚截止日期 2024-12-28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