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初级中学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盘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401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2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学校于2024年7月17日与海南静丰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学校食堂委托经管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于2022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将隆广初级中学食堂承包给海南静丰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海南静丰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食堂的食材采购、烹饪、分餐以及餐具清洗消毒等全面工作,学校负责海南静丰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督促工作。2024年9月3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学校食堂自行消毒的餐盘(当日)进行抽样,送往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三亚分所检测,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检批次的餐盘当日已提供给学生使用。 另查明,2024年7月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初级中学自行消毒的餐具(餐盘)被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三亚分所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该行为已于2024年8月22日被我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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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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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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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初级中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10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12-25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