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海南仲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堆放沙土和建筑垃圾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12月28日对海南仲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堆放沙土和建筑垃圾一事立案调查,经调查,2023年11月份开始,该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城坡村委会曲港瑞泽搅拌站对面占用基本农田堆放沙土和建筑垃圾,该地块总占地面积10899.06平方米。该地块土地权属为新村镇四川农科院国有土地802.85平方米、新村镇城坡村委会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096.21平方米。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三调)为旱地10702.62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61.62平方米、特殊用地34.82平方米。该地块涉及占用“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10702.62平方米,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鉴定意见为鉴定地块内压占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属于堆放其他物料(天然砂),造成半年内农作物无法种植,对永久基本农田损害程度为轻度破坏,破坏面积为10702.62㎡,合16.05亩。该地块耕地开垦费标准为64000元/亩。 海南仲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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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海南仲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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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0702.62(16.05亩)平方米,该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标准为64000元/亩,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的罚款,共计处罚款2054400元;2、责令海南仲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0日内恢复该地块的种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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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海南仲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13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12-28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