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李铸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402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本机关于2024925日立案调查,发现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天,你接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学校的电话,让你临时向该校的75名学生配送用餐,双方未签订送餐配送协议。你家族经营的海南城拓实业有限公司承包了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渔民小学食堂经营,在未告知海南城拓实业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你交代陵水黎族自治县渔民小学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林丹(原海南城拓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渔民小学食堂加餐,然后配送给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学校的学生。配送餐次有2024年9月2日的中餐、晚餐和2024年9月3日的早餐和中餐,4餐共收取餐费3825元。你不在海南城拓实业有限公司工作,本人没有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具有从事集体配送餐饮服务的资质。本案货值金额共计3825元,违法所得382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3825元(大写:叁仟捌佰贰拾伍元);

    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8825元(大写:伍仟捌佰贰拾伍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7 处罚截止日期 2025-01-01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