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丰金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736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2日立案调查,经查,发现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组织、招徕、接待旅游者到南湾猴岛景区外围游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等旅游服务,认为违法所得为80元,你上述的行为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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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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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本机关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大写:捌拾元整); 2.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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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丰金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工商登记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03 | 处罚截止日期 | 2099-12-3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