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丰金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736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2日立案调查,经查,发现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2024年7月22日下午组织、招徕、接待旅游者到南湾猴岛景区外围游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等旅游服务,认为违法所得为80元,你上述的行为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

本机关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大写:捌拾元整)                     

    2.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丰金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3 处罚截止日期 2099-12-3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