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856号 | ||
处罚类别 | 招投标管理类 | ||
处罚事由 |
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江西省安福县高兴区智慧产业园四期工程(赣建安福县招字[202317号),项目负责人何宗洧,中标公示时间是 2023年6月29日,合同签订日期是2023年5月5日,工期396天。2024年1月12日,招标单位陵水黎送自治县坡投资有限公司对陵水县英州镇国茂清水湾消防、燃气整改验收和供电正化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且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中标单位是太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是16997517.63元。2024年2月5日,你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投在投标文件中P27承诺“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何宗洧现阶段没担任任何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属于弄虚作假骗标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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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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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84987.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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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563282224C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8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12.13 |
处罚机构 |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