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海南省康岳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93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1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群英乡成立海南省康岳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康岳),主要是提供酒店住宿服务。2024年7月19日,海南康岳在其公司旗下名为“康岳乐龄”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篇内容含“从进入悠然学苑开始,您就浸泡于超高浓度负氧离子环境中,日常浓度超过11000个/立方厘米,该浓度具备人体辅助治疗与康复功效,能够激活人体自然痊愈力,实现杀菌、消毒、伤口愈合、缓解过敏、慢病康复、阳康疗养等多种功效。入住悠然学苑,呼吸间实现身体修复。”,“南平镇特有的珍稀级浅表层野温泉引入学苑,富含‘氟’和‘锶’等微量元素,对骨骼与心脑血管有天然的治愈作用。”的文章,2024年10月9日,上述涉案文章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后下架。 另查明,2024年7月1日,你公司与青岛心法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新媒体服务合同,合同内容要求青岛心法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每月需向青岛心法提供1-2条公众号文章,公众号每月制作费用为2000元,结算方式为季度结算。上述涉案文章的制作费用为2000元。 你公司承认发布上述文章是为了吸引一些养老客户群体到该公司的酒店进行消费,该酒店的住宿服务并不能起到文章内描述的医疗治疗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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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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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广告费2000元1.4倍的罚款,即2800元(大写:贰仟捌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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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海南省康岳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6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12-11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