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椰林陵城润购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89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海南省陵水县椰林镇勤丰村委会第五社的陵水椰林陵城润购超市从事经营活动,主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和酒类、日常百货等经营业务,你(单位)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3年12月7日,陵水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当现场查获红塔山(硬经典100)、三沙(细支)和黄鹤楼(硬金砂)等共计15个品种45.5条卷烟。上述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检测报告结论显示红塔山(硬经典100)、黄鹤楼(硬金砂)等10个品种38.6条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陵水县烟草专卖局出具证明,证实你(单位)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 由于你(单位)采购和销售烟草未留存票据也未做台账记录,无法查到卷烟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根据你(单位)的供述,查到部分卷烟的购销情况,制作了一份《烟草购销记录》,记录你(单位)销售卷烟的购销数量和价格,经与县烟草部门的核价表对比,可以采信。 本案查到的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13310元,商标侵权卷烟货值为7324元,违法所得为212.2元。商标侵权卷烟除去县烟草专卖局抽样送检的卷烟后剩余38.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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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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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没收商标侵权卷烟制品38.6条; 2.没收违法所得212.2元; 3.罚款金额4662元(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罚款2662元,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4874.2元(大写:肆仟捌佰柒拾肆元贰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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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椰林陵城润购超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8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05-03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