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黄金雄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352号 | ||
处罚类别 | 市容市貌类 | ||
处罚事由 |
黄金雄于2024年3月29日,在陵水县椰林镇北斗东四路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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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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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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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金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6003419810321XXX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7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5.2 |
处罚机构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