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宏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291号 | ||
处罚类别 | 规划类 | ||
处罚事由 |
陵水宏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陵水县英州镇建设的清水苑项目不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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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其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者补交易地建设费,并可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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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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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宏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34698922372T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何峰科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7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5.2 |
处罚机构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