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海南科惠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14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对海南科惠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涉嫌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立案调查。2023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陵水县英州镇乐活大道1号的海南科惠信息产业园建设的海南国际信息产业园(英州镇东南片区)A区配套住宅区一期项目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住宅区内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住宅区内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从一级化粪池流入五级化粪池,再直接排入住宅区大门口外的雨水井内,后流经别墅区内的雨水井排至市政雨水管网中,最终汇入天堂村万福路十字路口雨洪排口。我局委托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3年12月13日12:05分对你公司从住区宅内流到市政雨水管网的生活污水进行第一次采样监测,14:06分进行第二采样监测。2024年1月17日,我局取得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陵环测字[2023]第270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你公司排放水污染物。 海南科惠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海南科惠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
||
处罚结果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海南科惠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34589273756G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旭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02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04-16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