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闫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340-1号
处罚类别 招投标管理类
处罚事由

闫楠参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及附属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投标时,不按《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1.4.1/1.11.2款第6点内容要求进行承诺,隐瞒其参与秀山县洪安镇三阳村等9个土地整理项目第9标段的招标活动中因提交的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处盖有另一投标单位(河南林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同时,提供伪造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进行投标的行为被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的事实。另,河南颖淮建工有限公司参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及附属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投标时未安排项目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其投标过程系各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至资料员闫楠汇总后,交由投标专员进行投标。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结果

对资料员闫楠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行政处罚即15,287.41元(305748.29X5%=15,287.41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闫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130433199401042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3 处罚截止日期 2024.4.18
处罚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