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林发冰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 110 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经调查, 2023年9月28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陵水质监技术所技术人员依法对位于陵水县英州镇英州农贸市场内冰鲜区摊位的鱼摊进行检查,在当事人所使用的毅兴牌ACS-30型电子计价秤放5kg标准砝码,按单价1显示“11”, 按单价2显示重量为“11.5”,按单价3显示重量为“12”,该台电子计价秤经陵水县质量技术监督所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据当事人供述,上述电子秤当天处于开启作弊功能状态,在电子秤未经检定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放在摊位上用于贸易结算,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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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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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警告; 2.没收涉案(毅兴牌ACS-30)电子计价秤1台; 3.罚款16400元(大写:壹万陆仟肆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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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发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07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04-22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