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陵水椰林陵城来香饼厂生产经营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综执(市场)罚决字〔2022〕170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2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你单位持有《营业执照》和《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的销售点发现8筒未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的筒装月饼,你单位现场提供月饼标签纸,经核对,与现场发现的月饼外包装标签一致。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2年5月5日向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2022年9月开始生产加工月饼。你单位生产加工的筒装月饼包装上标明了产品类型、配料、产品标准、保质期、储存方式、生产厂名、生产厂址及联系方式,但其外包装上未标明“小作坊食品”字样,已查明你单位2022年9月8日在销售点摆放的8筒“琼式酥皮莲蓉蛋黄月饼”包装未标明“小作坊食品”字样,货值金额160元(20元/筒×8筒=160元)。


处罚依据

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1000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陵水椰林陵城来香饼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14 处罚截止日期 2022-10-17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