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万宁万城林小镇货运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综执(交运)罚字(2022)第18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21020万宁万城林小镇货运点聘用驾驶员文义驾驶C8E177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陵水县隆广镇陵水金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装载石粉上车万宁市建龙搅拌站,该趟运输费用600元(未收取)。根据驾驶员文义向执法人员提供C8E177号车的《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有效期至2022年06月止执法人员使用《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有效期至2022年06月30日至今已有4个月的时间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参加车辆审验。


处罚依据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第(二)项“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的规定,属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万宁万城林小镇货运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7 处罚截止日期 2022-12-02
处罚机构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