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英州洪培记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综执(市场)罚决字〔2021〕5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2021年5月27日,我局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案件线索移送的函》(陵卫函[2021]149号)涉及到陵水英州洪培记口腔诊所涉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问题,该人员姓名为郑启东。 经我局立案查明,2018年8月,郑启东在陵水县英州镇农贸市场001号开办陵水英州洪培记牙科诊所,主要负责诊所的日常工作,聘请1名医师洪培记坐诊,洪培记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2021年5月20日,医师洪培记有事外出,郑启东在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独立坐诊,并为一女子修补牙齿,收费18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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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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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1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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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英州洪培记口腔诊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5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1-08-06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