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陵水华健华荣新健康大药房销售劣药黄柏和山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综执(市场)罚决字〔2021〕6号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我局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案件线索的函》(陵市监函﹝2020﹞198号)文件,里面涉及到陵水华健华荣新健康大药房购进劣药黄柏(批号180701)和山药(批号190301)。

2020年9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储存、陈列上述中药饮片黄柏(批号180701)和山药(批号190301),并现场要求该店提供上述批次中药饮片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货单、出厂检验报告等,该店质量负责人当场提供,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其计算机系统内有做该涉案批次黄柏和山药的购销存记录

现查明,陵水华健华荣新健康药房于2019年3月29日从海南华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进的由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701的黄柏1袋(包装规格0.5kg/袋),以及2019年5月13日从海南华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进的由江西樟树国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90301的山药2袋(包装规格0.5kg/袋)。2019年12月份销售出去上述批次黄柏和山药。该行为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上述黄柏和山药“按劣药论处”销售劣药黄柏和山药。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人民币,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薛献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处罚截止日期 2021-01-16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