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群英乡委员会
群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群英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会、乡直属有关单位:
《群英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乡委、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群英乡委员会
群英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群英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7〕10号,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办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陵委办〔2017〕47号)精神,结合群英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四届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创新河湖管理保护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落实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持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全面建设河清湖秀生态宜居的美丽新群英。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遏制威胁河湖健康生命的非法行为,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确保河湖水污染、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防、可控、可治”,有效保护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形式
为加快推进并做好群英乡河长制各项工作,群英乡党委、乡政府决定,成立群英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法荣(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郭巨明(乡长)
成 员:钟雄(乡人大主席)
林治(乡党委副书记)
王仲光(常务副乡长)
李其鹏(党委委员)
钟伟(乡纪委书记)
杨丽(党委委员)
汪德诚(乡武装部长)
周阳(副乡长)
符和高(派出所所长)
郑继美(党政办负责人)
符永锋(国土所所长)
欧训玉(规划所工作人员)
李海斯(乡工作人员)
杨培(乡工作人员)
卓召兴(乡工作人员)
黄永雄(芬坡村委会书记)
郑康潭(光国村委会书记)
郑秀荣(祖空村委会书记)
郑德荣(群英村委会书记)
周日样(南平居居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仲光兼任,成立5个河段工作小组及1个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一)陵水河南平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李其鹏
组员:周日祥、许小勇、居两委干部
(二)陵水河芬坡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周阳
组员:黄永雄、卓文珍、胡泽雄、村两委干部
(三)陵水河光国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钟伟
组员:郑康谭、胡程剑、黄光民、村两委干部
(四)陵水河群英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杨丽
组员:郑德荣、郑学清、卓永平、村两委干部
(五)陵水河祖空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汪德诚
组员:郑秀荣、郑国川、郑进江、村两委干部
(六)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小组
组长:王仲光
副组长:林治
组 员:联防队队员、派出所工作人员
三、实施范围
全乡境内所有河湖均实行河长制,河流名录及河长名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包括:县级河湖3条:南站河、新西河、水槽溪;乡级河湖7条:祖候溪、祖界溪、祖果溪、祖吞溪、水下喉溪、祖连调溪、祖昌溪;村级河湖6条:红峰河、南山河、河边河、河边桥河、祖连溪、南河。
四、河长设立及工作职责
河长设立
乡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县、乡级河湖在本乡境内河(湖)段设河段长,乡、村级河湖设河长,由乡委、乡政府领导担任,其中乡党委书记陈法荣任群英乡总河长,乡党委乡长郭巨明担任副总河长。河湖流经或所在的村(居)委会设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由该村(居)委会书记或村级干部担任。
2、(一)乡、村河(段)长职责:乡级驻村组长负责组织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辖区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岸上水里、区域区实行联防联控,切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乡级驻村组长对相关村委会、相应河湖所管辖的相关村委会书记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乡级驻村组长督促行政村委会书记做好相关工作;村级河长协调和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和上一级河长解决问题;由打击非法采砂领导小组牵头,各河段领导小组配合打击非法采砂小组共同做好辖区内非法采砂的打击工作。
(2)乡委、乡政府认真落实责任,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持续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违规排污、河道垃圾漂浮物、电毒炸鱼等突出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实施严格打击,村委会协调和配合乡政府做好河长制等相关工作。
(三)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拟定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四)水利站职责:
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持续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五)环卫站职责:
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保监管、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涉水建设项目管控,负责监督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及协调指导督促各村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负责监管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及协调指导各村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六)乡规划站职责:
负责组织、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负责对涉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的项目规划进行严格把关,处理好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规划与流域保护管理的关系。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渔业行为。
(八)派出所职责:
负责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协助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或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
(九)国土所职责:
负责督促落实各村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参与涉河违章建筑查处。
(十)林业站职责:
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十一)村居职责:
负责所属辖区加强巡查报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违规排污、河道垃圾漂浮物、电毒炸鱼等突出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实施严格打击,协调和配合乡党委、乡政府做好河长制等相关工作。
五、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严格年用水总量控制,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科学用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科学控制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河湖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明确规划蓝线,重点落实陵水河群英河段等重点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贯彻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实行分区分类管控,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河湖管理,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非法采砂、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乱采乱挖、非法占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贯彻落实陵水河群英河段等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岸上水里和区域的污染治理,加强截污纳管力度,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排查入河湖排污口。
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科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分类管理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规范饮用水水源建设管理,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加大臭水体的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确保水体达标排放。加强管理和正确引导乡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污水分类有序排放、垃圾分类集中堆放,禁止乱排乱堆现象,确保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百镇千村”工程推进我乡美丽乡村建设。
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水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稳步实施退耕还湿、退耕还林、退耕还滩、退养还滩、退塘还库、退塘还林、退地还岸,加快推进“水网”规划,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河湖治理措施和保护方案要尽量减少或避免渠化和硬化等现象,逐步改造“三面光”河湖,恢复河湖水生态。启动主要河湖问题排查,准确评估河湖健康状况,强化修复保护,维护河湖健康。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红线区、防洪调蓄区、加大橡胶生态林补贴保护力度,严格保护陵水河群英河段等重要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等生态保护区。
六是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行业内专业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推进实时监控。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切实保障执法监管工作有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实行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并行、日常清理和集中打击并举,坚决遏制各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六、主要工作进度安排
(一)开展河湖调查。2017年5月底前启动主要河湖问题排查,着手建立河湖数据台账和问题台账,为分解细化主要工作任务提供依据。
(二)核定村级分界桩号。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跨行政村委会分界桩号初步核定工作。
(三)设桩竖牌。2017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主要河流河长公示牌和界桩设计方案,并着手制作。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主要河流河长公示牌竖立和主要界桩埋设工作。乡界桩要标明乡名称。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按统一标准制作的河长制公示牌,主要标明河长姓名、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责任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行政村委会界桩可根据河长制实施进展埋设。
(四)经验总结与评估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做好河长制工作经验总结及评估工作,逐步完善河长制的体制机制。乡党委、乡政府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河道所在村(居)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要加强与各河长、河段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与信息报送制度,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健全问题督办机制,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及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督办,建立验收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段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河长办要加强牵头协调主要职能部门联合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纳入年度考核。乡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乡河长办每季度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分段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联系村(居)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区域协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河湖规划相协调,强化规划约束,坚持生态红线。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区域间,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湖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河湖巡查、河道维护保洁等工作需要。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六)落实河湖管护员。乡政府根据辖区内河湖数量、规模和目标任务等河湖实际情况,统一招聘(募)村委会河湖专职或兼职管护员。负责人和管护员主要负责所辖河湖(河湖段)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以及做好河湖保洁及涉河湖工程管护工作。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河湖保洁及涉河湖工程管护工作。落实河长制工作村级负责人。
(七)加强宣传引导。1、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主体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2、广泛宣传河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舆论引导。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加大河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1、群英乡第一批河湖名录河长制名单表
2、群英乡第二批河湖名录河长制名单表
群英乡第一批河湖名录河长制名单表(一) | ||||||||||||||
序号 | 河湖 | 河长及负责河湖(段)长度 | ||||||||||||
名称 | 河长名单 | 河湖(段)所在地及桩号 | ||||||||||||
级别 | 姓名 | 职务 | 所在地 | 桩号 | 河岸 | |||||||||
1 | 陵水河 | 县级 | 黄 聪 | 副县长 | 陵水县 | 两岸 左岸 | ||||||||
乡级 | 陈法荣 (138****5549) | 乡党委书记 | 群英乡 | 27+130~37+470 | ||||||||||
村级 | 周日样(187****3366) | 南平居书记 | 南平河段 | 19+650~22+210 | ||||||||||
黄永雄(139****8105) | 芬坡村委会书记 | 芬坡河段 | ||||||||||||
郑康谭 (139****0048) | 光国村委会书记 | 光国河段 | ||||||||||||
郑德荣 (188****1869) | 群英村委会书记 | 群英河段 | ||||||||||||
郑秀荣 (138****4683) | 祖空村委会书记 | 祖空河段 | ||||||||||||
群英乡第一批河湖名录河长制名单表(二) | ||||||||||||||
序号 | 河湖 | 河长及负责河湖(段)长度 | ||||||||||||
名称 | 河长名单 | 河湖(段)所在地及桩号 | ||||||||||||
级别 | 姓名 | 职务 | 所在地 | 桩号 | 河岸 | |||||||||
2 | 板来河 | 县级 | 陈春梅 | 副县长 | 陵水县 | 4+950~5+340 | 左岸 | |||||||
乡级 | 陈法荣 (138****5549) | 乡党委书记 | 群英乡 | |||||||||||
村级 | 周日样(187****3366) | 南平居书记 | 南平河段 | |||||||||||
群英乡第一批河湖名录河长制名单表(三) | |||||||
序号 | 河湖 | 河长及负责河湖(段)长度 | |||||
名称 | 河长名单 | 河湖(段)所在地及桩号 | |||||
级别 | 姓名 | 职务 | 所在地 | 桩号 | 河岸 | ||
3 | 都总河 | 县级 | 来庆强 | 副县长 | 陵水县 | 1+950~5+290 | 右岸 |
乡级 | 陈法荣 (138****5549) | 乡党委书记 | 群英乡 | ||||
村级 | 周日样(187****3366) | 南平居书记 | 南平河段 | ||||
群英乡第二批河湖名录河长制名单表
河流级别 | 序 号 | 河流名称 | 河长名单 | 总长度km | 流经本乡长度km | 上级河流 | 流经乡或本乡内的村居委会 | ||||
河长级别 | 姓名 | 职务 | |||||||||
县级 | 1 | 南站河 | 县级 | 黄源银 | 政协副主席 | 13.22 | 3.58 | 陵水河 | 群英乡南平居 | ||
乡级 | 陈法荣 (138****5549) | 乡党委书记 | |||||||||
2 | 新西河 | 县级 | 黄源银 | 政协副主席 | 3.26 | 1.84 | 陵水河 | 群英乡南平居 | |||
乡级 | 陈法荣 (138****5549) | 乡党委书记 | |||||||||
3 | 水槽溪 | 县级 | 黄源银 | 政协副主席 | 8.4 | 3.53 | 陵水河 | 群英乡 | |||
乡级 | 陈法荣 (138****5549) | 乡党委书记 | |||||||||
乡级 | 4 | 祖候溪 | 乡级 | 周日样(18789613366)郑秀荣 (138****4683) | 南平居书记、祖空村委会书记 | 3.48 | 3.48 | 陵水河 | 南平居、祖空村委会 | ||
5 | 祖界溪 | 乡级 | 郑秀荣 (138****4683)周日样(18****3366) | 祖空村委会书记、南平居书记 | 2.99 | 2.99 | 祖候溪 | 祖空村委会、南平居 | |||
6 | 祖果溪 | 乡级 | 郑秀荣 (138****4683) | 祖空村委会书记、群英村委会书记 | 1 | 1 | 陵水河 | 祖空村委会、群英村委会 | |||
7 | 祖吞溪 | 乡级 | 周日样 (187****3366)郑德荣 (188****1869)郑康谭 (139****0048) | 南平居书记、群英村委会书记、光国村委会书记 | 4.18 | 4.18 | 陵水河 | 南平居、群英村委会、光国村委会 | |||
8 | 水下喉溪 | 乡级 | 周日样 (187****3366)郑康谭(139****0048) | 南平居书记、光国村委会书记 | 2.5 | 2.5 | 陵水河 | 南平居、光国村委会 | |||
9 | 祖连调溪 | 乡级 | 周日样 (187****3366)黄永雄(139****8105) | 南平居书记、芬坡村委会书记 | 0.54 | 0.54 | 陵水河 | 南平居、芬坡村委会 | |||
10 | 祖昌溪 | 乡级 | 周日样 (187****3366) | 南平居书记 | 5.29 | 5.29 | 陵水河 | 南平居 | |||
村级 | 11 | 红峰河 | 乡级 | 周日样 (187****3366) | 南平居书记 | 5.02 | 5.02 | 陵水河 | 南平居 | ||
12 | 南山河 | 乡级 | 周日样 (187****3366) | 南平居书记 | 2.41 | 2.41 | 陵水河 | 南平居 | |||
13 | 河边河 | 乡级 | 周日样 (187****3366) | 南平居书记 | 4.66 | 4.66 | 陵水河 | 南平居 | |||
14 | 河边桥河 | 乡级 | 周日样 (187****3366) | 南平居书记 | 1.63 | 1.63 | 陵水河 | 南平居 | |||
15 | 祖连溪 | 乡级 | 黄永雄(139****105) | 芬坡村委会书记 | 2.59 | 2.59 | 水槽溪 | 芬坡村委会 | |||
16 | 南河 | 乡级 | 周日样 (187****3366) | 南平居书记 | 2.45 | 2.45 | 祖昌河 | 南平居 |
群英乡党政办 2017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