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河长制办公室文件
琼河办〔2018〕43号
海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
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河长制办公室、洋浦市政管理局:
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水利部定于自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水利部近期暗访我省河湖管理保护情况时,发现万宁市龙尾河(后安镇段)河道滩地种植农作物、设置大型广告牌,河道内倾倒垃圾,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省河长办在市县检查工作时,也多次发现一些河道管理保护问题,如:河道管理保护范围被侵占、非法采砂、滩地种植农作物、倾倒垃圾、乱丢畜禽尸体、违规养殖、电鱼炸鱼等现象普遍存在,充分暴露了我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河湖“四乱”不仅关系到河湖健康生命,也关系到河湖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各市县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识到“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级河长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中央、省级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行动范围。在水利部要求的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基础上,将专项行动范围扩展至52条省级河流(详见《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县河长办在9月1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及附件2、3报送省河长办,自10月起,每月20日前将附件2、3报送省河长办,报送的文件要经河长办或水务局主要领导签字。2019年5月20日前将本市县集中整治情况报省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2019年7月15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河长办。同时,请各市县河长办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2018年7月25日前将附件4报送省河长办。
四、协调部门联动。各市县要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加强河长制成员单位多部门协调联动,细化部门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市县要积极主动对接,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湖泊水域面积大的协调水域面积小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五、强化暗访明察。市县河长办要对下级行政区域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暗访明察。水利部、省河长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暗访、重点抽查、专项督查,对发现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在全省通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在媒体公开曝光有关地方、单位及其责任人,并通报给市县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各市县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工作。
六、引导民众参与。要充分发挥“民间河长”“河小青”“小河长”特点和优势,在社区、企业、农村、学校、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清四乱”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引导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要规范、加密竖立河长公示牌,完善河长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
2.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计表
3.河湖“清乱”问题清单
4.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任人及联系人名单
海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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