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专栏】“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四人运输贩卖“上头”电子烟获刑

来源:中国禁毒 发布日期:2024-04-23 09:25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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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药品,2023101日,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监管。近日在江苏省扬州市,赵某、陈某等4名不法分子因运输、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被判刑。

据了解,2023年10月18日,赵某明知依托咪酯被列为管制药品,仍伙同刘某、李某前往江苏某地,向商家陈某购买了100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随后以高价进行贩卖。扬州警方发现情况后立即布控,将赵某、陈某等四名嫌疑人全部抓获。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对赵某等人分别判处3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办案法官介绍,新型毒品的迷惑性、伪装性非常强,可能以电子烟油、“爆米花”、“糖果”、“饮料”等形式出现,以迷惑青少年陷入毒网。毒品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危害社会和谐稳定,请大家远离毒品,不要以身试毒、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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