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专栏】用男友账户收取毒资,女子贩毒又洗钱获刑!

来源:中国禁毒 发布日期:2024-03-25 10:25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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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2万元。

2023年7月25日下午,吸毒人员阿海(化名)从毒贩李某处购买3颗麻果及冰毒,但当阿海到达指定交易地点时,李某恰巧不在,其男友吴某与阿海完成交易。

交易完成后,两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办案人员又从李某家中搜出少量麻果及冰毒。经称量与鉴定,阿海购买毒品共计0.32克,李某家中毒品共计2.01克。

当晚10时许,警方将李某抓获。经讯问,李某、吴某对贩卖毒品给阿海的事实供认不讳。

之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李某、吴某的上线时某。面对聊天记录、转账凭据等证据,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向时某购买350颗麻果和4大袋冰毒、再分4次转账付款2.5万元的犯罪事实。

2023年10月,时某、李某、吴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按照反洗钱专项“一案双查”工作要求,细致审查时某的资金流水,发现其微信账户每月流水高达20万元至30万元,且资金转账进出频繁。

更值得注意的是,李某和时某供述时,都提到了2.5万元毒资分4次支付,其中7月11日、16日、20日分别转账7000元,7月23日转账4000元。

“特别是7月20日这一次转账。”检察官指出,根据李某供述,其他3次转账均是直接向时某微信转账,但7月20日则是转给时某的男友朱某(另案处理)。检察官意识到,其中可能涉嫌洗钱犯罪。

经审讯,时某承认,朱某的微信账户是自己控制使用,因担心钱转多了不安全,7月20日转账时,才让李某先转到朱某账户,再转回到自己的账户。

根据李某、朱某的供词,检察官认定时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资金来源及性质,使用朱某账户收取李某转入的毒资后转入自己名下账户,涉嫌“自洗钱”。“‘自洗钱’是一种洗钱犯罪类型,是通过对其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进行‘漂白’,以掩饰钱财的非法来源而实现自由处置的行为。

”检察官解释道,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毒品等7类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后续的“自洗钱”行为不再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构成洗钱罪。听到自己还涉嫌洗钱罪,时某情绪激动。

对此,检察官反复释法说理,向其解释“自洗钱”行为的定义以及洗钱罪的法律规定,帮助其厘清错误认识,并详细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最终,时某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年12月23日,时某、李某、吴某贩卖毒品、洗钱案开庭,时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时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退赔违法所得2.5万元,并处罚金5.2万元;李某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吴某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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