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七部门发文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24-12-12 17:14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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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检查项目在上一家医院已经做过换一家医院还要重新做一遍不少人在看病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今后这样的情况会逐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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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公布对于“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就诊能够提供已有检查检验结果并且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就不必重复进行检验检查”这项便民内容进行了明确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11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根据指导意见:

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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