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涉疫情谣言 陵水一网民被拘留10天

来源:陵水公安 发布日期:2022-08-29 10:19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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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民刘某某散布涉疫情谣言的警情通报

    2022年8月28日,陵水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今日头条散布:“昨晚陵水关卡拦截一名从三亚徒步到陵水的大叔,经核酸检测呈阳性”等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随即,民警将刘某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陵水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希望广大网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于涉疫情类信息,应以官方权威渠道发布为准,切勿盲目相信、转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让我们同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陵水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8日



关于依法严惩疫情期间

散布谣言、侵犯隐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全民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凝聚共同抗疫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对未经证实及没有正规来源、指向不明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编造虚假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警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用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上,将知悉的他人隐私传播于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陵水公安提醒您:疫情防控全民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共同维护良好的防疫秩序,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陵水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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