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这些谣言你莫信,这些错误你别犯

来源:海南日报 发布日期:2022-08-22 16:03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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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市民、村民、游客朋友们,亲爱的抗疫战友们:


这里是海南日报报业集团“防疫知识 请你来听”栏目第五期广播,我是海南日报主播刘杰。


这些天,居家隔离的朋友们,总会刷刷手机了解防疫动态。我们注意到,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里,传播着几种有关疫情的流言,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有一则流言说:抗原检测可以代替核酸检测。


这是错误的。很多人觉得,相比出门做核酸检测,自己在家就可以完成的抗原检测,显然更方便,于是做了抗原检测,就不想再做核酸检测了。


但真相是,核酸检测仍然是确定新冠病毒感染的“金标准”。抗原检测只是补充手段,它的检测结果不能替代核酸检测结果。


还有流言说: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使用的棉签上,沾有荧光剂等有毒物质,会导致咽喉炎甚至癌症。


这种说法更是错得离谱。实际上,检测采样用到的拭子,是植绒拭子,属于医疗器械,无毒无害是基本要求,本身也不含有任何试剂。 


辟谣了这些常见流言后,我们再来聊聊疫情防控期间的一些错误行为:有个别群众不愿意配合核酸采样,有拖延、躲避的做法。还有的高风险区居民,偷偷出门找朋友打牌、喝酒。这些行为会造成哪些法律后果呢?


其中,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人,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配合封控管理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如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朋友们,与新冠病毒的较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为了打赢这场硬仗,海南举全省之力,组织动员了1.7万人、587家社会组织、102家青年文明号集体、474名社工、8.6万名志愿者下沉疫情防控一线,全力投入社区抗疫。还有累计20个省(区、市)的2万余名医务人员,赶来海南支援我们的抗疫工作。


而实践证明,只要大家科学、严格落实防疫规定,新冠病毒是可防、可控、可治的。现在,全省疫情稳中向好,但防控基础还不稳固。我们更应该坚定必胜的信心,摒弃观望思想、侥幸心理、赌博心态,一起加油,争取早日全面实现高质量社会面清零,夺取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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