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警方反诈课堂】投资6.98万元三年就能成千万富翁?

来源:反诈课堂 发布日期:2024-03-27 17:13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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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只需投资6.98万元,3年后赚取1040万元……,如果有这样的低投资高回报项目,让您轻轻松松成为千万富翁,您会心动么?近日,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被告人丁某某、邓某某等14人提起公诉。

自2020年起,被告人丁某某、邓某某等人以政府开发项目为名发展“自愿连锁经营业”(又称“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先通过交朋友、找工作、做生意等手段诱骗他人到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市下陆区一带,再以交流走访、参观项目、上课学习等方式歪曲国家政策进行“洗脑”,并虚构政府项目、夸大收益回报吸引投资,宣称投资69800元,2-3年后赚取1040万元、投资102800元,2-3年后赚取1380万元、投资135800元,2-3年后赚取1720万元。该传销组织为鼓励成员积极发展下线,通过设置“五级三晋制”等级秩序,规定以发展人员所购买的份额数量作为等级晋升依据和获得对应利益回报,并以“大家庭”为单位对传销成员进行能力、业绩、生活、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2023年10月下旬,丁某某、邓某某等人的传销活动被群众举报。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丁某某自动投案;被告人邓某某、冯某某、汪某某等13人相继被公安抓获到案。

本案中被告人丁某某、邓某某等14人以“自愿连锁经营业”虚假经营项目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一定费用为获取入门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他人财物,并形成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30人以上,层级在3层以上的传销组织。丁某某、邓某某等14人在扰乱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培训等组织、领导职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待丁某某、邓某某等14人的将是法律严惩。

传销的本质就是通过拉人头来非法获得利益,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家庭的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各种刑事案件的上升,1998年4月,我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全国政法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持续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然而传销抓住了一些人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贪婪心理,通过编造谎言,让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最终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警醒传销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对传销的辨别防范能力,远离传销,守护安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知识

如何识别传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一般认为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一般涉及以下一点及以上的,我们就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1、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即拉人头。

2、直接或变相收取“人头费”或“资格费”。

3、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顺序及发展下线数量决定,即团队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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