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2018年药品零差价补贴
项目单位: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陵水县政府
评价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6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2019年6月30日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2018年药品零差价补贴
指标类型 |
绩效指标 |
绩效目标 |
绩效标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产出指标 |
补助标准(占基本药物总收入百分比) |
20% |
≥20% |
≤20%≥18% |
≤18%≥15% |
≤15% |
服务人口数量(万人) |
33 |
≥33万 |
≤33万≥30万 |
≤30万≥25万 |
≤25万 |
|
减轻群众医药费用(万元) |
431.2 |
431.2 |
400 |
380 |
350 |
|
成效指标 |
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万元) |
431.2 |
431.2 |
400 |
380 |
350 |
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
满足群众基本用药 |
很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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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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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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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 |
主管部门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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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太阳 |
联系电话 |
83332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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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陵水县椰林镇南干道第二办公区 |
邮编 |
57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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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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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额 (万元) |
431.2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431.2 |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
4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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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0 |
其中:中央财政 |
0 |
|
|
||||||||||||
省财政 |
0 |
省财政 |
0 |
|
|
||||||||||||
市县财政 |
431.2 |
市县财政 |
431.2 |
|
|
||||||||||||
其他 |
0 |
其他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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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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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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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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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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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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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
8 |
分配办法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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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果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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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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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时效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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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10 |
资金使用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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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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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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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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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数量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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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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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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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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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40 |
经济效益 |
8 |
8 |
|||||||||||||
社会效益 |
8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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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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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8 |
8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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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
100 |
|
100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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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次 |
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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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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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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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锋 |
副主任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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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太阳 |
医政室主任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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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炜 |
主任 |
卫生院财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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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2018年药品零差价补贴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专项资金)
为加强我县2018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陵水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岛的东南部,总面积1128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总人口39.8万人。我县有3家县级公立医院,卫生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家,村卫生室100家。实施本项目的单位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
2.2018年,本级财政下达我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项目经费431.2万元。
3.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39号)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修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169号)执行。
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专项资金分配原则是按照卫生院销售药品实际情况和村卫生室辖区管理人口进行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2.项目具体绩效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目标包括:一是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二是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四是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我委根据上一年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申报该项目总资金。按照项目执行进度申报进度资金,该项目申报资金全部落实到项目单位,保证了专款专用。
4.项目绩效情况
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零售价格下降,有效缓解了“看病贵”问题,药价明显下降,群众得到了实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趋向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了医疗机构“以药养医”问题,杜绝了大处方、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等现象,特别是抗生素滥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合理用药得到进一步规范,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8年我委申报和批复下达县级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经费431.2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2018年全县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经费计划431.2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全县共使用县级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经费431.2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加成后的补偿。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的拨付中,我委根据资金分配原则和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制定了二级预算方案,经委务会讨论同意后,向县财政申报项目资金,通过财政平台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
2018年,我县17个乡镇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群众通过取消药品零加成政策性受益达约431.2万余元,有效地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2018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监督资金使用部门合理合规使用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取得实效,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长效机制。
四、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从采购、配送、使用和支付四个环节均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进行。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五、项目效果情况
经在全县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使受宜人口达到全覆盖的目标。通过严格执行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的统一要求,使全县群众看病就医药品费用节省431.2万余元,带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三级卫生网络的建设,使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完成、项目效果等四个方面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评价结论: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1.少部分基本药物在网上采购不到,或是由于量少运送公司不愿亏本运送,部分药品短缺、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建议完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制度,尽量让群众能普遍用到基本药物。
2.基本药物配送速度慢,配送企业无法按照规定在12-24小时内将药品配送到位,药品通过网上平台采购后,大多数需要近半月的时间才能送到。建议省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3.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价格相对固定,与药品零售店自主的定价机制比较起来,显得灵活性不足,削弱了医疗机构的竞争力。建议完善省级药物政策,完善省级药物采购平台的功能,为“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3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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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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