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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陵财处〔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3-07 信息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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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陵财处〔2023〕1号)

一、项目编号:HNYH2022-24-0908

二、项目名称:陵水片区综合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口恒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街道海秀东路10号DC商业城4016

被投诉人一: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房

被投诉人二: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四支队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街245号海岸警察总队第四支队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一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被投诉人二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四支队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陵水片区综合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HNYH2022-24-0908)(以下简称该项目)政府采购,于2022年10月13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11月3日组织开评标,11月7日发布中标公告,2023年1月4日发布合同公告。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海南恒河科技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之一,其因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分项报价明细表》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应认定为无效投标,向两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一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3年2月6日收悉投诉人所提交的《投诉书》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并于2月9日向两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通知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没有事实依据,其投诉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海口恒河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