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49号中衡大厦3楼A座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依法实施“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能提供全称录音录像资料 、中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等问题。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四、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