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陵财〔2022〕8号)
一、项目编号:HNGP2020-112
二、项目名称:综合楼物业管理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丽景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滨河南路扇园坡69号
被投诉人一: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被投诉人·二: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陵水县椰林镇建设路156号
相关供应商: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综合楼物业管理外包项目(项目编号:HNGP2020-11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局提出投诉,称其因认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设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投诉人提出具体投诉事项: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附件二:第26页技术、商务评分表第九条“体系认证”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商务评分设定条件具有排他性、指向性。2.投诉事项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2页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点“相关物业委托服务费核算方法的说明”中未列明人员配置要求和服务等级要求导致响应供应商无法合理制定管理方案及未能合理报价,造成恶性竞价,存在漏洞。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第66页技术、商务响应表未提供详细技术参数。同时整个66页磋商文件,对本项目描述仅仅在22页出现8行字,对采购需求的描述,简单几句话笼统介绍了项目概况、物业管理服务内容。4.投诉人因质疑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排他性、不完整性、不确定性等,于2021年12月24日向被投诉人一、被投诉人二递交了质疑函,被投诉人以质疑磋商文件的期限已过期为由拒收了投诉人的质疑函。投诉人提出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为: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应正常受理投诉人质疑函,受理其质疑该项目磋商文件的排他性、不完整性及不确定性;本次磋商因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请求对该中标结果进行废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且投诉事项四缺乏事实依据,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海南丽景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