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失业保险业务材料邮寄办理服务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受疫情影响,现延长期限,我县失业人员2020年2月期满60日的,仍可于3月份向我局申请(3月后是否延期,视情况另行通知)。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也为方便群众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失业登记等业务,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我县失业人员可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局进行办理。
我局提供《就业创业证》邮寄服务,邮费由申请人支付。
邮寄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陵黎大道就业培训中心4楼失业保险管理室
咨询(邮寄)电话:0898-83328315
陵水黎族自治县就业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
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1.失业保险金申领须知(需仔细阅读申领须知,在本人签名处签名,并附上所需材料)
2.失业登记表(附填表范例)
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意向表(附填表范例说明)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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