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陵水县纪委 发布日期:2017-07-14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近日,陵水县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这五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提蒙乡远景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杨亚铁在低保核查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
    2016年11月,杨亚铁在提蒙乡远景村委会低保核查小组入户核查过程中,不如实填写其母亲杨某明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和家庭住房情况,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委会核查意见中签名,为其母亲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手续,造成杨某明从2016年5月至今一直领取低保金。2017年7月,杨亚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提蒙乡政府残联专员朱光照隐瞒工资收入,骗取国家低保金的问题。
    2014年8月和2016年11月,已经担任提蒙乡政府残联专员的朱光照,在提蒙村委会低保核查小组两次入户核查情况时,隐瞒其家庭人均月收入已高于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从2015年7月至今,朱光照一直领取低保金。2017年7月,朱光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提蒙乡提蒙村党支部党员谢邦旭隐瞒工资收入,骗取国家低保金的问题。
    2016年11月,提蒙村委会低保核查小组入户核查时,提蒙乡政府合同工谢邦旭隐瞒其家庭人均月收入已超过最低保障标准的事实,2015年1月至今,谢邦旭和妻子谢某琴仍领取低保金。2017年7月,谢邦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本号镇白石村委会宿风村社长胡丁明克扣农户退耕还林补助款用于个人开支的问题。
    2003年至2012年期间,胡丁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白石村委会宿风村小组24户农户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时,多次克扣村民退耕还林款共计2215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6月,胡丁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文罗镇龙马村村委会同多村社长王石雄未认真核对及跟踪村民农合费用上缴情况,导致村民住院费用无法报销的问题。
    2016年12月,负责村民201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征收工作的王石雄,在收到王某泽一家七口的费用去信用社刷卡缴费时,未将王某泽的费用缴交成功。镇农合办针对此情况,要求王石雄对王某泽身份证信息进行重新核对并报送,王石雄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行核对报送并跟踪落实王某泽农合缴费情况,导致王某泽农合缴费不成功。2017年1月,王某泽生病住院结算时,被医院告知其2017年度农合费未缴交,无法报销医疗费用。2017年7月,王石雄受到党内警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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