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2-12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政策规定。负责衔接省、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全县空间战略布局。研究自然资源和空间规划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和海洋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依照职权负责本县管辖海域勘界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完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以及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配合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

(六)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组织指导全县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含林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制订和更新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政策指导。

(七)贯彻实施省建立的空间规划体系,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推进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和海洋功能区划等控制线。配合划定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围填海控制线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对本县各类综合性规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进行审查。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负责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配合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协助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政策措施,负责对建筑用砂石土(不含河沙)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发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协助办理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组织保护地质遗迹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海洋预报减灾。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海洋战略规划。配合国家、省实施海洋强国重大战略,海洋强省战略。拟订全县海洋发展建设战略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配合省组织实施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政策。

(十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政策宣传,结合人才引进战略,培养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人才;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交流合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督促检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情况。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管理、协作和问责制度,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措施并监督实施。调查违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依法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重大风险和问题。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开展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协助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和应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

(十七)负责对本县空间规划基础数据、规划信息和审批档案等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数字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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