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相关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受理“多规合一”管控和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三)组织全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点综合执法活动。
(四)在全县范围内行使下列执法职责:
1.依法行使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依法行使商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3.依法行使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4.依法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兽医兽药饲料、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种子、农药、化肥、农机、渔业等农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5.依法行使企业投资、节能减排、粮食等发展改革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6.依法行使土地、矿产资源、海洋环境、海域、海岛保护、测绘、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和规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7.依法行使水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8.依法行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9.依法行使林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0.依法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1.依法行使财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2.依法行使教育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3.依法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市场等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以及版权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4.依法行使统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5.依法行使医疗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6.依法行使宗教事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7.依法行使社会组织、地名区划、勘界、殡葬管理、慈善等民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8.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9.依法行使退役军人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0.依法行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1.依法行使建设工程质量、人民防空、燃气、房屋管理、消防、物业、园林绿化、古树名木、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2.依法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户外无证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3.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破坏电力设施空间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4.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五)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区域涉及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的执法职责:依法行使除森林公安承担涉林执法工作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六)负责下列管理和监督职责:
1.负责本县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监督。
2.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的管理和监督。
3.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监督与协调。
4.负责对临时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