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落实医疗保障改革任务。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五)组织实施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六)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八)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立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医疗保障机制。
(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健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全县“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