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9-12-27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一、县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任务落实。

(二)组织和协调农口各单位的关系,沟通其与县委、县政府的关系,检查指导各镇农业农村工作,出色完成全县农业和农村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打造省级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协调组织开展本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南繁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海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培育新兴海洋渔业产业,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本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本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本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 十二)负责兽医兽药饲料、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政执法工作。 

    (十三)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动南繁科研育种基地(陵水)建设,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做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与国内省区、省内县区的交流合作。围绕种业等重点领域,深化现代农业对外开放,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增加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职责。

3.增加渔业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县委农办秘书室

     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县委农办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县“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规划及计划研究等。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农业、农村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三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办公室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工作总结和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局召开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和会议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局财务、资产和政府釆购管理工作;负责各股室之间的协调工作和上传下达工作;牵头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的调研。

    (三)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室

   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农业科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农口各中心做好职称的评审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教育工作;

拟订农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农业招商工作,指导实施农业“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指导服务农业外资企业发展。负责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四)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政策法规室

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建议和措施;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农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统计工作。

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牵头组织农业(含兽医兽药饲料、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政执法)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室

负责全县农产品运销工作。提出重要农产品的流通及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起草全县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省内招商工作;组织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组织开展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审核、申报、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含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含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含渔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六)种植业管理室

    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指导县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典型培养、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生产布局的调整;负责农业生产进度统计、上报,定期分析农业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配合县“菜篮子”办协调蔬菜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南繁工作和国家南繁科研育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七)渔业管理室

     指导全县水产养殖业布局结构和品种结构调整;指导监管全县海淡水养殖和捕捞生产;负责内陆水域、浅海滩涂及水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新技术生产的试验示范及培训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养殖与种苗生产的管理;监管全县渔用药物和饲料使用;监管全县海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实施先进捕捞技术与生产结合的示范试点项目;指导全县海洋与渔业产品流通工作,促进本县渔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发展;负责海洋与渔业统计、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组织全县渔业生产综合调查,拟定渔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渔具渔法改良工作;参与审核远洋渔业项目的立项,并协调项目的实施;指导与扶持各级捕捞专业合作社及协会的工作。

    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和渔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确定的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的监督管理;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协调重大渔业纠纷,查处严重渔业违规事件;负责全县的渔船和渔港水域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的注册登记和渔业船员的考核发证;管理渔港航标、信号物等港口安全设施,参与监督渔业水下工程项目的建设;按规定负责渔港建设基金的管理,以及代理船舶和渔民的保险工作;负责对建造、修理、改装引进和营运的渔业船舶执行检验;监管渔船生产使用的产品和材料;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农田建设室

组织协调本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本县乡村特色产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本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产业监测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提出本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本县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本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牵头建设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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