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

来源: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9-03-27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9号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陵委办〔2019〕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是主管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和国家关于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全县旅游、文化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旅游业发展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文化广电体育产业。

   (四)负责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全县重点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推进全县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指导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监督管理全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

   (十一)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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