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4-0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全县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财税、国有资产监管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县级财力的建议,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财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 负责我县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工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部门预决算,编制全县政府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全县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相关工作。指导镇级组织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

(四)按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税收制度,落实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指导监督财税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全县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县财政资金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财政工资统发管理、全县部门(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检查指导镇级财政工作。

(七)负责我县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规定管理我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牵头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我县基建投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工作。制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规范,牵头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对资产评估结果审核备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完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合理划分县与镇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与镇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按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落实税收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测算、分析、预警、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提出违规举借隐性债务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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