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
(三)研究拟订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教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监测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负责组织全县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乡镇教育的扶持与援助。负责全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境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管理全县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教师教育,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县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强教育领域对外开放。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强教育培训合作,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指导外籍教师聘请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和协调教育重大科研工作,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